我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
为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,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,根据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》精神,市物价局决定于11月2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景点、旅游购物点、旅行社的价格行为和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整治,其中11月2日至11月15日为宣传教育阶段,11月16日起将开展重点检查。各县(市、区)负责在本地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。
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: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、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(包括索道、电车、电梯、汽车、游船等)价格和旅游景区停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;旅游景区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;旅游购物定点单位的价格行为;旅行社的价格行为。
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:不执行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的行为;违反规定向游客强行销售联票、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、乱收费的行为;门票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不落实、不明示的行为;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,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;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等标价,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;采取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短缺数量等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;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、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、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、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;不明码标价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。 消费者如发现各旅游相关单位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,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