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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 | 执法程序 | 廉洁自律
一、执法原则
    行政执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、政策为准绳,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法。

二、行政执法案件受理范围
    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、群众举报的、上级交办的、有关单位移送的、自查自报的、依法应予复议的和其他应当受理的价格违法案件。

三、办案程序
    1、立案: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负责人审核批准予以立案。
    2、调查:由承办人(必须二人或以上)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,写出调查报告。
    3、定案处理:经过集体审议,按案件处理审批权限报批后,正式下达处罚决定书。
    4、执行:处罚决定书送达后,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遵照执行。
    5、结案: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未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,并且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已全部落实的、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执行的,应予结案。
    6、备案:处罚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价格违法案件,应逐级上报备案。

四、行政处罚依据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

五、执法人员纪律
    国家计委关于《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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